问题 | 有哪些情况可以不予起诉 |
释义 | 一、有哪些情况可以不予起诉 可以不予起诉的情况如下: 1.证据不足不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2.法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3.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条件为: 1.必须查明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时候,必须查明: (一)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二)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三)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四)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五)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 三、不起诉有案底吗 被检察院决定不起诉决定的当事人是否会有案底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1.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的,则不会有案底。 2.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没有违法犯罪事实而被决定不起诉,而且因犯罪情节轻微或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而被不起诉的,仍会有本应的案底记载。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十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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