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局是不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
释义 | 一、劳动局是不是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工伤认定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去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认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要做工伤鉴定,应先到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再到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伤残鉴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二、提出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 重新申请工伤鉴定要以下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4.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 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二)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 三、提出重新工伤鉴定会降等级吗 不一定。法律网提醒您,一般情况下,重新申请伤残鉴定不会降级。除非第一次鉴定结果与事实完全不符或存在重大明显违法鉴定行为,才会降级处理。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引用法条: [1]《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 [2]《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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