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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怎么保护女性合法权益
释义 一、离婚怎么保护女性合法权益
    (一)搜集夫妻共同财产凭证
    保存家中存折卡号、工资卡号、股票、基金账号,将这些单据复印留底。对房产证、购车协议这种大额不动产,尽量保存原件,如果不能,也要妥善地保管复印件。
    (二)咨询律师
    请一个婚姻方面的专业律师,如实陈述家庭财产状况,采纳专业的指导意见。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和平地签一份协议书,分割一下共同财产,去婚姻登记机关办个简单的手续,省下一笔请律师的费用,自然是最好的。但事实上,很少有离婚能如此简单,仅财产分割的问题就很难达成一致。即使两人态度都很诚恳,也很难决定怎样才会对双方都公平。而律师则可以帮您们解决这些棘手的问题。举例说,如果你家的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应该采取哪些手段,保护自己的房产,对这类大多数人模棱两可的问题,律师的咨询会非常有帮助。
    (三)防止对方隐匿共同财产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许多女性基于过去婚姻里对丈夫的信任,觉得他不会做出这样的事情,对此掉以轻心,在离婚中财产受到损失。因此,要非常谨慎小心观察,对方是否有隐匿转移财产的行为。常见情况有:
    1、他在转移股权!丈夫是公司的股东,他正在把股权转让给其他的股东。在离婚诉讼中,要保护自己这部分共同财产,就要进行另一场诉讼——撤销股权转让协议的诉讼。
    2、他在隐匿和转移财产!你们有共同的家庭存款和账号,他开始暗暗地转移存款。最近你的丈夫忽然开始做投资,他有可能动用家里的共同存款。你有权力询问投资钱款的来源。如果他没有协商,用共同存款做投资,这就是故意隐匿和转移财产。如果他承认在用共同财产投资,你将享有一半的投资权益。
    (四)委托调查公司
    你的婚姻有必要提起诉讼,又担心对方进行财产转移,可以委托侦探事务所或者调查公司。目前,商务信息咨询公司和商务调查公司已经是国家工商机关批准、合法执业经营的机构,通过他们,可以调查有关的财产信息和线索。
    (五)冻结财产
    你发现对方已经在开始转移财产,要采取主动,请你的律师在提起诉讼之前,对方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财产保权,冻结房产、汽车、存款帐户、股票帐户。当所有财产冻结以后,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案件,这部分财产会依法分割。对于财产分割和后期的执行而言,这都是一个比较好的方法。
    二、起诉离婚对女方的保护有哪些
    我国民法典以离婚诉讼中对男方离婚诉权在一定的时期予以限制的方法,保护妇女、胎儿及婴儿利益。即《民法典》(修正案)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需要注意的是:
    (一)这一规定只是在一定时期剥夺男方提出离婚请求的权利,即仅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以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上述期间界满后,男方仍可依法行使其离婚请求权;
    (二)仅在离婚诉讼中男方提出离婚时发挥作用,所以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女方提出离婚,则不受这一规定的限制。一般女方在此期间提出离婚,多出于某些特别紧迫的原因,如果法院不及时受理女方的离婚请求,更不利于妇女、胎儿及婴儿的身心健康;
    (三)在“确有必要时”时,人民法院有权决定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所谓“确有必要”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被理解为:男方有正当理由、女方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或有重大的紧迫事由时。如女方与他人通奸怀孕,男方坚持要求离婚。但即使如此,法院在处理案件时,也应注意保护妇女、胎儿和婴儿的身心健康。
    三、财产分割成为离婚案件的焦点与难点
    在长时间痛苦的斗争后,走上法庭的大多数当事人对离婚并无异议,此时双方争议的焦点即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财产分割时举证难,债权、债务难以认定,是财产分割的突出问题,也使财产分割成为离婚案件的一个焦点和难点。笔者认为,离婚案件中,妇女财产权利未得到很好地保护,原因有以下几点: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不利于离婚案件中妇女财产权的保护。
    离婚时分割财产就像捉迷藏,男方藏,女方找。中国传统的“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模式在小城镇及农村的家庭中仍占主导地位。“男主外,女主内”家庭中,女方几乎都在丈夫的事业之外,农村妇女根本不清楚男方的收入和财产经营状况。家庭共有财产在离婚前由男方掌握,而在离婚诉讼中妇女主张财产权利时举证的责任却要由女方来承担。当缺少财产保护意识的妇女意识到为了离婚需要搜集证据时,男方已把有关的证据毁灭或隐藏起来,已把财产转移了。甚至找人作伪证,写假借条,致使在分割夫妻财产时,财产没多少,“共同债务”倒是越来越多。因女当事人举不出共同财产的证据,其主张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导致的结果是不公正的家庭财产分割。
    (二)我国财产登记制度的不完善,致使离婚诉讼中妇女财产权很难得到保障。
    在财产登记制度完备的国家,从纳税情况可以看出一个人的收入状况。而在我国对公民个人所得、自有公司盈利等的税收管理制度不健全,国家难以掌握公民确切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究竟有多少国家不知道,这个家庭以外的其他人也难以知道。这种状况使一方隐匿、转移财产较为容易。当处于弱势的女方要求分割财产时,男方转移财产相当容易,且法院也很难认定某人的财产就是男方所转移的夫妻财产。
    (三)夫妻共有财产呈现出内容新、数额大、资金来源复杂等特点,致使法官认定困难。
    夫妻共同财产从以往单纯的金钱和实物,发展到今天房地产、公房使用权、个体商店经营权、知识产权等。由于这些财产在开始投资时,往往除了自己出资外,还可能向朋友借款,家庭的其他成员也有可能出资帮助。这样就使夫妻共同财产的资金来源复杂。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各持一词,使得法院在认定财产的性质时真假难辨。
    (四)妇女获得财产补偿的权利未能得到较好保护。
    夫妻对家庭的贡献不能以显性的经济供给、收入高低为唯一标准,还应包括隐性的持家能力、劳务付出。婚姻法明确规定妇女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另一方作出补偿。农村妇女多以务农、照顾家里的老人和小孩为主,男方多以在外务工、经商为主。尽管婚姻法规定妇女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补偿,但只是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规定补偿条件和标准。在司法实践中,有的妇女不切合实际地提出补偿要求,有的不提出补偿要求。而法官也因法律规定不具体而难以裁决,往往以在分割财产时予已照顾女方为由,劝说女当事人放弃这一主张,致使农村妇女获得财产补偿的权利未能得到较好保护。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离婚怎么保护女性合法权益的相关解答,综上所述,女生在任何时候都要以自己的利益为重,一定要懂得怎么保护好自己。如果您还有什么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以联系我们法律网平台的专业律师,为您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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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9: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