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中的利害关系人 |
释义 |
一、民法典中的利害关系人 民法典中的利害关系人是指对于诉讼标的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权向法院起诉或可能被提起诉讼。间接的利害关系人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但当事人一方的败诉可能使自己遭受不利后果时,可以参加到诉讼中辅助一方当事人进行诉讼。 二、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撤销驰名商标吗 利害关系人可撤销驰名商标。 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除驰名商标所有人外,利害关系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下列主体为利害关系人: 1.驰名商标的被许可使用人; 2.其他有证据证明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主体。 是否为利害关系人应当以提出评审申请时为准。但于案件审理时已具备利害关系的,也应当认定为利害关系人。 三、利害关系人的法律特征 1.独立的权利主体 利害关系人是相对于行政许可主体、行政许可申请人之外独立的权利主体。利害关系人有着独立的权益、价值取向以及对自身权利的保护要求,同样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和义务。利害关系人可以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能是一定数量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利害关系人受法律保护 利害关系人是由法律赋权依法产生的,是法律保护的对象之一。它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公共利益关系人或第三人,必须是同行政许可行为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人。法律网提醒您,利害关系人是随着行政许可行为的产生而产生体现了它是一种依附性、共生性、从属性关系。也就是只有当某一项行政许可行为产生并实施,利害关系人才会产生。可以说它是行政许可行为的伴生物,同样是受法律保护的。 3.法律地位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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