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初次醉驾量刑标准法院如何判决 |
释义 | 一、初次醉驾量刑标准法院如何判决 初次醉驾量刑标准法院的判决是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醉酒驾车如何认定 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驶。法律网提醒您,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9522—2004)中规定: 车辆驾驶人员饮酒及醉酒驾车时,血液、呼气中的酒精含量,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饮酒驾车;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为醉酒驾驶。 ![]() 三、醉驾不能缓刑的情况有哪些 下列八种情况醉驾不适用缓刑: 1.发生车祸造成他人轻伤及以上后果的; 2.在高速公路上醉酒驾驶的; 3.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中型以上机动车、或者严重超员、超载、超速驾驶的; 4.无驾驶汽车资格的(驾驶证被扣留、超出驾驶证年审期限未满一年、驾驶证记分满12分状态未满一年的除外); 5.明知是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或者已报废的汽车而驾驶,驾驶无牌机动车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牌证的; 6.在被查处时有驾车逃跑或严重抗拒检查行为的; 7.在诉讼期间拒不到案或者逃跑的; 8.曾因酒后驾驶三年内、醉酒驾驶五年内被追究的。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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