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工伤行政诉讼如果是关于行政赔偿、补偿的能够调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能够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一条规定,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能够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能够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 但是,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调解 调解应当遵循自愿、合法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六十一条在涉及行政许可、登记、征收、征用和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的行政诉讼中,当事人申请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行政案件的审理需以民事诉讼的裁判为依据的,可以裁定中止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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