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 |
释义 | 一、适用范围 本表为按照核定征收办法(包括核定应税所得率和核定税额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在季度(月)和年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时使用。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是指具备国家税务总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国税发[2000]38号)第二条规定所列情形之一并经税务机关认定为实行核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 核定征收企业采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实行按季申报,年终汇算清缴。采用核定应纳税额征收办法的,按照税务机关核定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平均分摊各季度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二、相关税收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政策规定,纳税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 1.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设账簿的或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应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其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 3.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 4.收入总额及成本费用支出均不能正确核算,不能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纳税资料,难以查实的; 5.账目设置和核算虽然符合规定,但并未按规定保存有关账簿、凭证及有关纳税资料的; 6.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额征收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两种办法,以及其他合理的办法。 定额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直接核定纳税人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额,由纳税人按规定进行申报缴纳的办法。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按照一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预先核定纳税人的应税所得率,由纳税人根据纳税年度内的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等项目的实际发生额,按预先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纳税人年度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税所得率一经核定,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一个纳税年度内一般不得调整: 1.实行改组改制的; 2.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 3.因遭受风、火、水、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灾害的。 实行定额征收办法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将核定的应纳税额分解到月或季,由纳税人根据各月或季核定的应纳税额,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纳税申报。该类纳税人在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只填写应纳税额一栏,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实行的征收办法及核定的税额。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纳税人可按下列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1.实行按月或者季预缴,年终汇算清缴的办法申报纳税。预缴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确定。 2.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依照确定的应税所得率计算所属期实际应缴纳的税额进行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按上一年度应纳所得税额的1/12或1/4,或者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3.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或年终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按规定填制预缴所得税申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该类纳税人在填制预缴所得税申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只需填写与收入总额(或成本费用)相关的项目、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和应纳税额等项目,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实行的征收办法及应税所得率。 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行业确定:企业经营多业并且各经营项目能独立核算的,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行业;企业经营多业但各经营项目不能单独核算的,根据各项经营项目从高确定适用行业应税所得率。 企业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在纳税申报时,应将成本费用换算成收入总额,具体方法为:成本费用数额÷(1一应税所得率)。 三、填报具体说明 (一)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表头项目 表头填列方法同查账征收纳税人申报表的内容基本一致。 1.“税款所属期间”: 采用电子申报(IC卡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季度申报一般填报公历某年1月1日至申报所属季度最后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申报所属季度最后一日;企业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采用手工申报的季度申报应为季度起始日期至申报所属季度最后一日。 “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纳税人名称”:按税务登记证所记载纳税人的全称填报。 (二)填报要求及逻辑关系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总额”:属于“只能准确核算收入总额或收入总额能够查实,但成本费用支出不能准确核算”的企业,填列当期累计发生的销售(营业)收入额。经税务机关认定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所得税纳税人不填此列。 2.第2行“成本费用”:属于“只能准确核算成本费用支出或成本费用支出能够查实,但其收入总额不能准确核算”的企业,填列当期累计发生的成本费用支出总额,经税务机关认定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的纳税人不填此列。 3.第3行“应税所得率”为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所得率。 4.第4行“应纳税所得额”=1行×3行或2行=(1-3行)×3行。两种计算方法应根据税务机关鉴定的内容选择,属于按照收入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选择前一种方法,属于按照成本费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选择后一种计算方法。 5.第5行“适用税率”:33% 6.第6行“应纳所得税额”: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4行×5行;实行核定应纳税额征收办法的为按照税务机关核定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平均分摊数额。 7,第7行“已预缴所得税额”:为当年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额。 8.第8行“应补(退)的所得税额”: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办法的=6行-7行:与第6行相同。 四、举例 [例1]某商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定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实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为8%‚ 2006年一至三季度收入总额为55 0000.00元,一、二季度已预缴所得税10 000.00元。 三季度申报表填写: 第1行“收入总额”:550 000.00 第2行“成本费用”:不填. 第3行“应税所得率”:系统自动带出8% 第4行“应纳税所得额”:系统自动带出44 000.00 第5行“适用税率”:33% 第6行“应缴所得税额”:11 880.00 第7行“实际己预缴所得税额”:系统自动带出10 000.00 第8行“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系统自动带出1 880.00 [例2]某装饰公司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定按成本费用核定应税所得率实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为11%‚ 2006年一至四季度成本费用150 000.00元,一至四季度己预缴企业所得税3 337.00元。 年度申报表填写: 第1行“收入总额”:不填 第2行“成本费用”:15 0000.00 第3行“应税所得率”:系统自动带出11% 第4行“应纳税所得额”:通过企业换算150 000.00=(1-11%) ×11%=18 539.33 第5行“适用税率”:33% 第6行“应缴所得税额”:3 337.08 第7行“实际已预缴所得税额”:系统自动带出3 337.08 第8行“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系统自动带出0.00 [例3]某商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定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实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为8%‚ 2006年一至四季度收入总额150 000.00元,一至四季度已预缴企业所得税2 160.00元,企业进行汇算清缴前发生已销售商品退库50 000.00元,企业进行2006年年报申报。 年度申报表填写: 第1行“收入总额”:100 000.00 第2行“成本费用”:不填 第3行“应税所得率”:系统自动带出8% 第4行“应纳税所得额”:8 000.00 第5行“适用税率”:33% 第6行“应缴所得税额”:1 440.00 第7行“实际己预缴所得税额”:系统自动带出2 160.00 第8行“应补退的所得税额”:系统自动带出7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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