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断伤员伤情的方法 |
释义 | 一、判断伤员伤情的方法 对于受到创伤的人员,应给予快速、科学的伤情判断和现场粗略救助。伤情判断是针对性救助的前提和关键。看、问、摸、测,是伤情判断的操作步骤。 伤情判断决定了对伤者的救助方案制定和救助措施的实施。 看:闭合伤、开放伤、离断伤和复合伤的第一判断方法。通过观察伤者的皮肤、脸色、呼吸状态、肢体变形等掌握基本情况; 问:肢体伤害、精神伤害、脑部伤害及受伤程度的判断方法。通过呼唤、询问明确患者意识是否清晰或给予正确回复、是否出现胡言乱语或不能给予有效反应及对外界刺激丧失反应来判断具体情况; 摸:对伤者确切受伤部位及伤情特征进行明确性检查的方法。根据看、问的基础信息有针对地进行伤位排摸确认,特别是对头、颈、脊、胸、腹、骨盆及关节处要顺势按压排摸,掌握具体的伤势程度和创伤特点; 测:在有专业工具的情况下,对生命维持系统(血循环、气循环、意识、血压、光反应、行动能力等)进行标准化评分,确定急救的优先级别。 二、伤情鉴定需要多长时间 公安局一般是在受理了鉴定申请之后,根据受伤情况的不同开出司法鉴定书的时间也是不同的,受伤情况不严重的应该是在3天之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开出司法鉴定书,然后如果是受伤情况严重的,应该是在7个工作之内完成检验鉴定的,接着并开出司法鉴定书。最后就是耐心的等待鉴定结果出来。 公安机关的有关部门的工作规则 根据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被委托鉴定的机构应该在接受办理鉴定委托的当天算起7天之内作出鉴定意见的,然后开出司法鉴定书。根据法律法规还有操作规程的其它规定,或者是侦查破案时有特别需要,再或者是诉讼活动时有特别需要的时候,被委托的鉴定机构是可以和委托鉴定单位另外约定鉴定的时间期限的。 如果需要补充检验材料和样本的话,那么,鉴定的期限则是从补全检验材料和样本的当天开始计算的。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根据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规定中显示的是根据我国的相关部门发布的人身受伤情况鉴定的标准,还有被害人当时受伤的情况和医院开出的诊断证明,并且也具备了立即进行鉴定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相关部门的鉴定机构应该在受到委托的时候算起的24个小时之内提出来鉴定的意见,最后并且要在3天之内开出司法鉴定书。 对于有些受伤情况比较严重且复杂的,并且不具备立即进行鉴定伤情条件的,应该是在受到委托当天算起的7天之内,提出鉴定的意见然后并开出司法鉴定书。 对于有些一时之间没有办法进行鉴定的,比如说是:对于那些对组织有影响的或者是器官功能再或者是受伤情况比较严重复杂的,要等到伤情稳定之后,然后马上提出鉴定的意见,并且开出司法鉴定书。 三、对伤残鉴定有异议怎么办 从法律性质上看伤残鉴定其实是一种民事行为,它的结论是一种专家证人提供的证言,它并不是行政行为,所以对伤残鉴定有异议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如果对伤残鉴定有异议只能重新进行伤残鉴定或者在诉讼过程中通过各种诉讼手段来排除或者降低伤残鉴定结论的证明力,使其不被法院采纳。 在实务当中,一般是受害人自己去申请伤残鉴定,最好是由双方协商确定鉴定机构或处理事故的部门推荐的专业机构,在做鉴定前一定要通知对方,这样做出的鉴定结论对方比较容易接受,但对方如果对鉴定结论有异议,他同样可以要求重新做鉴定,不过鉴定费用由对方出。 还有一种是可以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但这必须要立案以后才能申请委托。当事人如果对法院委托的机构做的鉴定结论也可提出异议并要求重新鉴定,但这个门槛要比前面一个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如果有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但是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确定伤员伤情的方法还是比较多的,看、问、摸、测都是常见的一些手段,这点大家在判断的时候不用担心。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整理的有关判断伤员伤情的方法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引用法条: [1]《》 [2]《》第三十四条 [3]《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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