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情况有哪些规定 |
释义 | 一、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情况有哪些规定 赠与合同不允许随意撤销的类型如下: 1.经过公证的赠与不可以撤销; 2.赠与物已经交付的不可以撤销; 3.具有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属于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不可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二、赠与合同申请公证的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赠与合同公证所需材料为: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薄; 2.赠与合同; 3.赠与财产所有权证明证书; 4.如果需要缴税的,还应当提供纳税证明; 5.公证机构所要求的的其它证明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 三、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什么规定 赠与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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