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算违约吗 |
释义 | 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是不是违约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效时期为2020年12年31日止,届时与《民法典》相冲突的条款失效,由新颁布的司法解释替换。 《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除非双方对此有约定,否则未到期就解除租赁合同应当是违约。 相关法律知识 《合同法》第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二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这个房屋的租赁合同如果要解除,那么必须是属于法定的解除条件,比如说这个合同已经到期了,或者是因为不可抗力不得不终止,如果是因为个人利益解除的话,必须要支付违约金,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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