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裁定破产重整后是否可以和解 裁定破产重整后不可以和解,但是,如果重整计划无法继续实施时,可来以申请和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源: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度解。法律网提醒您,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 二、破产的基本流程 1.破产申请→由债权人或债务人自向法院申请破产 2.立案审查→法院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案件受理→如果受理,法院应依法通知所有债权人 4.案件受理后的工作→债权的申报与登记 5.债权人会议→组成债权人会议,并就整顿与和解协议讨论 6.破产和解→如果达成和解协议,破产程序中止,公司继续经营 7.企业整顿→破产宣告→破产清算→裁定破产程序终结→企业注销登记。  三、破产的特征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存在多数债权人 3.债权人公平受偿 4.免除未能清偿的债务 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未能清偿的债务部分被免除掉。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