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筑工程工期顺延怎么写 |
释义 |
一、建筑工程工期顺延怎么写 工程量增加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时常要求承包人增加工程量,因而必然导致工期的增加。发包人变更设计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变更设计,则因发包人变更设计而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期间应当从工期中扣除。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若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提供设计图纸等施工必需的资料,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的,则从发包人提供这些施工必须资料之日起算工期。 发包人未按约支付工程款若发包人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承包人有权停工,因此引起的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人承担。发包人指定的分包人与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衔接不当实践中,存在发包人将部分工程直接分包给他人施工。然而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与分包人之间可能因施工衔接不当导致工期延误,在此情形下,发包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工期延误责任。 工程质量鉴定对工程质量的鉴定可否作为顺延工期的理由,主要以工程质量是否合格作为判断标准。如果工程质量经鉴定是合格的,则应将鉴定期间作为顺延工期期间;反之如果工程质量经鉴定不合格,则工期不应顺延。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意外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主张工期顺延。 ![]() 二、工期延误的情形有哪些 《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了工期延误,需要索赔、签证的其中情形,合同双方也可以再进行其他约定。 (1)发包人未能按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及开工条件; (2)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3)工程师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所需指令、批准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工程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6)不可抗力; (7)专用条款中约定或工程师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三、建筑工程顺延的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二百七十八条 隐蔽工程的验收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不可抗力或其他因素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他不可归责于承包人的意外事件导致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主张工期顺延。以上便是法律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建筑工程工期顺延怎么写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网的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两百七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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