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多长 |
释义 | 一、没有羁押审查起诉期限多长 未被羁押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一般也是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 二、没有羁押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吗 法律网提醒您,审查起诉阶段被告人可以委托律师。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第一次被问讯的时候就可以委托律师代理案件,所以审查起诉阶段是可以委托律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三、审查起诉的内容 审查起诉的内容如下: 1.犯罪嫌疑人身份状况是否清楚; 2.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认定犯罪性质和罪名是否正确、有无法定的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情节;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在犯罪活动中的责任认定是否恰当; 3.证据材料是否随案移送,不移送的证据的清单、复制件、照片或者其他证明文件是否随案移送; 4.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5.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6.是否属于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7.有无附带民事诉讼;对于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受到损失,是否需要由人民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8.采取的强制措施是否适当; 9.审查活动是否合法; 10.与犯罪有关的财产及其孳息是否扣押、冻结并妥善保管,以共核查。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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