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家庭冷暴力起诉离婚流程 |
释义 | 一、家庭冷暴力起诉离婚流程 家庭冷暴力起诉离婚流程: 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2.立案审查 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3.排期开庭 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告。 4.开庭审理 5.宣判 二、家庭冷暴力起诉离婚对方不去怎么办 起诉离婚对方不去的,法院会做缺席判决。被告可以不去法院应诉,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会做出缺席判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法律网提醒您,如果被告当事人一方确实因客观原因不能出庭,可以委托律师出席,向法庭提交书面意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三、家庭冷暴力起诉离婚管辖法院 一般情况下,起诉离婚应该向被告户籍所在地基层法院起诉,但是特殊情况下在原告未离开住所地的情况下可由原告住所地管辖: 1.对被监禁的人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3.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4.如果对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可以去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5.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且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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