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破产清算的条件是哪些 |
释义 | 一、破产清算的条件是哪些 《破产法》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这意味着,破产清算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两个要素:一是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二是其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二、不清偿到期债务分析 “不能清偿”指的是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由于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这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 1.债务人丧失了清偿能力。这通常基于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评估。当债务人通过所有方式都无法清偿债务时,即被视为丧失清偿能力。 2.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无争议或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3.不能清偿的债务不仅限于货币支付,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 4.不能清偿是一个持续的状态,而不仅仅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 5.不能清偿的确定是基于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而非其主观认识或表示,这需要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进行裁定。 三、资不抵债的具体标准 资不抵债,是指债务人的负债超过其实际资产。其关键在于资产与债务的比例关系,仅考虑实有资产,而不涉及信用、能力等可能的偿还因素。 1.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通常都已资不抵债。 2.但即使债务人的账面资产超过负债,如果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或资金结构不合理等原因,导致对到期债务缺乏现实支付能力,这种情况也被视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3.需要注意的是,资不抵债与不能清偿并不完全等同,新破产法将两者并列为破产原因的构成要件。 破产清算涉及众多法律细节,你是否还有其他疑问?法律网随时为你提供法律解答。如有需求,请随时咨询,我们始终与你站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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