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辖 |
释义 | 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辖 1.工商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明确规定,行政处罚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2.对于县(区)、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它们有权依职权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案件。 3.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则负责管辖本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4.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则具有更高的管辖权,负责管辖应由自己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及全国范围内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各级工商管理隶属管辖 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管辖中,各级工商管理机关之间有着明确的隶属管辖关系。 1.工商行政管理所作为基层执法单位,其实施行政处罚的具体权限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确定。 2.对于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媒介发布违法广告的行为,其行政处罚由广告发布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3.当广告发布者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异地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存在困难时,可以将相关违法情况移交给广告主、广告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 ![]() 三、跨区域及移交案件处理 在工商行政处罚中,当涉及到跨区域案件时,处理原则同样明确。 1.如果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都有管辖权,那么应由最先立案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 2.当两个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因管辖权发生争议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需报请共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 3.当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现所查处的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时,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4.受移送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报请共同上一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指定管辖,避免重复劳动和资源浪费。 你对工商行政处罚的管辖原则还有疑问吗?欢迎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将为你提供更专业的法律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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