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如何办理领养手续 |
释义 |
一、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如何办理领养手续 收养孩子的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五)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收养人要求保守收养秘密的,其他人应当尊重其意愿,不得泄露。 领养手续: 收养手续的办理一般需要经过申请、审查和办证三个阶段。 首先,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 然后,民政部门工作人员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街道和群众中进行调查,弄清楚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成立收养是否确系当事人自愿,收养人有无不良动机及收养人的经济和健康状况等。 最后,经民政部门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不符合收养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证,并向当事人说明不予办理的理由。当事人对此不服的,可向当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由受理机关进行处理。 ![]() 二、领养孩子的法律效力怎样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六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领养孩子需要什么条件,如何办理领养手续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收养手续的办理一般需要经过申请、审查和办证三个阶段。首先,收养人、送养人和有识别能力的被收养人须共同到收养人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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