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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所遵守的原则是什么
释义
    一、交通事故伤残等级鉴定所遵守的原则是什么
    1.客观评定原则。伤残鉴定应以人体伤后治疗效果为依据,认真分析残疾与事故、损伤之间的关系,实事求是地评定。
    2.比照评定原则。
    3.分别评定原则。伤者符合2处以上伤残等级的,鉴定结论中应当写明各处的伤残等级。
    4.排除原伤病原则。鉴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病等进行评定。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一般是多久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造成伤残进行伤残鉴定的,伤残鉴定时间依据不同的情形而定:
    1.如果公安机关委托具有鉴定机构鉴定的,鉴定的期限一般是30日,最长不超过60日;
    2.如果由当事人自行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三、不满意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怎么处理
    1.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这里的当事人仅指交通事故中因伤致残的当事人,不包括未受伤的另一方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评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作出的重新评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2.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委托伤残评定。如果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重新鉴定:
    (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4)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另外,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重新进行伤残鉴定后,原来的鉴定结论因为存在瑕疵,所以不再采用。
    3.通过质证来排除或者降低伤残评定结论的证明力,包括两种情况:
    (1)由当事人当庭质询鉴定人。
    (2)由当事人聘请的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当庭质询鉴定人。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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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30 1:5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