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格尊严权利包括哪些 |
释义 | 一、人格尊严权利包括哪些 1.人格尊严权利是自然人及法人所享有的基本权利之一,主要涵盖了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信用权、隐私权等。 2.对于自然人而言,生命健康权是最为基本的权利,任何非法剥夺自然人生命或侵害其身体健康的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 3.姓名权则允许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变更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等也与姓名受同等保护。 4.肖像权则保护自然人的肖像不受歪曲、侮辱。 5.名誉权、荣誉权和信用权则分别禁止以侮辱、诽谤、诋毁等方式损害自然人或法人的名誉、荣誉和信用。 6.隐私权则保障自然人的私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人空间不受侵犯。 二、自然人与法人权利 自然人和法人在法律上享有不同的权利。 1.自然人的权利主要关注其个体特性和人身关系,如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信用权、隐私权等。 2.而法人的权利则更多地关注其作为组织的特性和社会关系,如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信用权等。 这些权利的保护对于维护自然人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身份权的内容与类型 1.身份权是指公民和法人基于特定行为或相互间关系所享有的一种人身权利。它主要包括亲权、荣誉权、婚姻自由权等。 2.有些身份权是由当事人特定的行为所引起的,例如某人因贡献突出而获得某项奖励,从而取得一项荣誉权。 3.而有些身份权则发生在亲属之间,例如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义务,无论哪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都有向对方要求给予经济上补助和生活上照顾的权利。 这些身份权的设立旨在保护公民和法人的特定人身利益,维护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 身份权如何在实际生活中得到保障?如果你对身份权有进一步的疑问,欢迎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会为你提供专业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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