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业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
释义 | 一、物业纠纷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 物业纠纷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物业纠纷中,由于出现特定情形导致诉讼时效暂时停止计算,待该情形消失后诉讼时效继续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二、中断情形法定事由 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多种多样,我国立法和司法解释以具体列举的方式进行了明确。 除了上述提到的几种情形外,还包括权利人向债务保证人、债务人的代理人、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权利人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有关单位提出保护民事权利的请求等情形。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相关司法解释中还规定了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时效从出具欠条之日中断;债务人在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通知上签章或签收催收通知的,诉讼时效中断等情形。 三、案件处理与时效保护 1.在我国,相关的案件在办理的过程中,诉讼者应积极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办理。 2.一旦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一旦出现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诉讼人应积极按照法律进行办理,以合法的方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法院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也应严格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审理,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对于物业纠纷诉讼时效中断,你还有其他疑问吗?法律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如需了解更多,请随时咨询。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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