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正确执行交通事故后的处理程序 |
释义 | 一、如何正确执行交通事故后的处理程序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有:交通部门现场勘查;交通部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交通部门组织赔偿调解;调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决;如果判决的履行义务人没有在判决或调解确定的期限内履行赔偿义务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发生交通事故赔付时的注意事项 1.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在与当事人达成协议时一定要通知保险公司,即确定保险数额应征得保险公司的同意,否则双方签订的协议对保险公司不产生约束力。另外,在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往往为了免除刑事责任而积极赔偿甚至多赔以征得对方当事人的谅解,此种情况下保险公司是不承担保险赔偿以外的损失的。 2.一定要注意与对方协商好“精神抚慰赔偿金”的金额,这一项赔付金额标准相对模糊,弹性很大,不能让对方无限放大(太夸张的赔偿数额,法律也不会支持,放心)。由于保险公司对此项目都有一定的数额限制,建议与对方协商缩小至保险公司认可的范围内,或者建议加大其他项目的赔付以换取该项目的缩减。 3.无论死亡赔偿还是伤残赔偿,保险公司对同一事件的理赔都是一次性的,若事后受害人再追加赔偿金,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所以,如果是伤残的话,切记不能省事,要按足各自相应省份的伤残赔偿要求,计算好全部的项目。如能与对方签订“不再事后追究追加”的约定,会更有保障哟。 ![]() 三、交通事故处理是否必须当事人到场 处理交通事故一般是需要双方到场的,但是不需要事故当事人当场,对方不去也是可以做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但具体情况还要由交警部门认定。法律网提醒您,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当场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由各方当事人签字,分别送达各方当事人。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