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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自留地违建是否非要拆除
释义
    一、自留地违建是否非要拆除
    自留地违建不是必须拆除,按照现行城乡规划管理法律制度,以下6种情形就不应拆除:
    1.若违法建筑对现有规划实施的影响程度并不严重,可以采取补救措施改正,则无须拆除。
    2.拆除违法建设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
    3.因当地政策落实不到位等原因导致无批建手续或翻建手续,但属于村民唯一住宅的情形。
    4.村民在自己宅基地或自留地范围内建设的附属建筑,比如车库、仓库等。
    5.建设行为人因招商引资或行政允诺而建设的建筑物,也不宜简单认定为违法建筑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而应结合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从维护政府公信力的角度允许采取补救措施合法化。
    6.远期无证建筑。
    二、举报违建最有效方法
    举报违建的有效办法:可以拨打12319城建服务热线举报。城管执法局将给举报违建所在地的属地城管执法局处理。同时,当地城管部门的信访科会给投诉人发回手机短信,告知对方已经办理这一投诉。
    法律网提醒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对违反农村宅基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的,适用本法关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规定。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三、自留地违建拆除应该遵循何种程序
    1.调查取证。对群众举报、日常巡查发现、领导批办、媒体曝光的违法建筑,必须要有影像资料以及与违建当事人的谈话询问笔录,当事人不配合的要取证人证言等证据。整个调查取证工作,城镇规划区的由县(区)规划部门承担,乡村规划区的由乡镇政府承担,乡镇政府不能独立完成的,区规划部门派员参与指导调查。
    2.认定违法建筑。规划部门调查取证工作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涉案房屋作出是否属于违法建筑的认定。
    3.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对违法建筑进行调查取证,不违反城乡规划但没有办理规划建设审批的建筑,属于程序性违法建筑,可以要求限期改正及罚款,补办相关行政许可手续;违反城乡规划的建筑,属于实体性违法建筑,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行政相对人逾期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组织实施拆除行为。
    4.下达执法文书。县(区)规划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告知书、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书等执法文书送达当事人,到场下达执法文书的人员,必须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对当事人不配合、不签收的,一是到场工作人员要在回执签字,并注明当事人拒签字样;二是将执法文书张贴于违建当事人的门上或所修建的违法建筑物明显位置,并通过影像资料锁定证据;三是邀请当地村组负责人到场见证送达情况。
    5.强制拆除的审批。县(区)规划部门收集资料,按照案卷卷宗制作的相关要求,制作报批卷宗,然后按程序报批。由政府法制部门审查后以县(区)政府的名义责令城乡规划局或城市管理局组织强行拆除。乡镇人民政府查处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自行决定组织强拆。
    6.制作拆除方案。市或者县(区)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应当在强制拆除的七日前发布通告。
    7.实施拆除。县(区)政府责令城管执法部门实施强制拆除的,城管执法部门作为牵头单位组织实施,涉及到的部门予以配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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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13:34: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