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10号辞职当月保险怎么交 |
释义 | 一、10号辞职当月保险怎么交 对于当月10号辞职的员工,其社保的缴纳方式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对于员工在当月的下旬离职的情况,公司需要为其缴纳当月的社保。 3.如果员工在当月10号辞职,且该月未满一个月,公司应当按照比例为员工缴纳当月的社会保险费。 4.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被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加收滞纳金。 因此,公司应当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二、单位缴保险义务明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2.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3.对于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用人单位应当明确自身的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并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三、因单位不缴可解约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员工可以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对本文还有疑问?欢迎继续提问法律网,或咨询专业人士,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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