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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低收入家庭包括哪些人
释义
    一、低收入家庭包括哪些人
    1.低保对象。指按规定程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家庭或个人。
    2.特困人员。指按规定程序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
    3.低保边缘家庭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是指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
    4.支出型困难家庭。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户籍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人均年收入在扣减经认定的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后低于户籍所在地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时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5.其他低收入人口。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或者人员。
    二、低收入家庭申请材料包括哪些
    法律网提醒,低收入家庭申请材料包括:
    1.身份证、户籍索引复印件(原件备查);
    2.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3.残疾人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及复印件;
    4.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5.单亲家庭提供抚(扶)养费或企业遗属补助费证明,属离异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独居老人提供子女赡养费及收入情况证明。
    
    三、低收入家庭申请的流程
    1.个人申请。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报申请表、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2.居委会审查。居(村)委会应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请者的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后将申请者有关材料和调查情况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审核;
    3.镇政府或主管部门审核。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在10日内对申请者家庭情况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送所在地县民政部门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区民政部门应在10日内对申请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并确定救济数额后,下发《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以下简称《领取证》),按月将低保金存入救济对象银行帐户。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领取低保金。经批准可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家庭,凭银行存折到指定银行领取救济金。居(村)委会应及时将批准的保障对象名单、保障金额等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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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6:08: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