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承担违约责任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1.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包括不履行合同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3.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二、延期交房违约责任 1.在延期交房的情况下,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赔偿金、允许购房者解除合同并申请退房,以及承担由此产生的其他法律责任。 2.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当开发商延期交房且满足一定条件时,购房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 3.如果延期交房时间较长,购房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承担因此带来的损失。 ![]() 三、违约责任的免责情形 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分为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1.法定免责事由包括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和债权人过错等,但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和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2.不可抗力主要包括自然灾害、政府行为和社会异常事件等。约定免责事由则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一致的免责条款。 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免责条款在特定情况下可能无效,如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等。 违约情况各不相同,了解这些法律知识,关键时刻能帮您维护自身权益。如有更多疑问,不妨点击下方咨询,让法律网专业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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