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路工程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
释义 | 一、公路工程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公路水运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质量事故、较大质量事故和一般质量事故四个等级,这些等级的划分基于直接经济损失或工程结构损毁情况。 1.特别重大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2.重大质量事故则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特大桥、特长隧道主体结构垮塌、报废的事故; 3.较大质量事故指的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高速公路项目中桥或大桥、中隧道或长隧道主体结构垮塌、路基整体滑移等事故; 4.一般质量事故,是指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其他情况。 二、工程质量事故报告流程 1.当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的相关人员应立即向工程建设单位的负责人报告。 2.接到报告后,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应在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应根据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 3.如果情况紧急,事故现场的相关人员也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4.事故报告内容应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工程项目名称; (3)参建单位名称; (4)事故的简要经过; (5)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7)事故控制情况; (8)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 三、质量事故调查及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调查组的职责包括: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 (2)严重程度和经济损失情况; (3)确定事故的性质、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人; (4)组织技术鉴定,明确事故主要责任单位和次要责任单位; (5)承担经济损失的划分原则; (6)提出技术处理意见及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措施; (7)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建议; (8)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2.当监理工程师接到质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以组织相关单位研究,并责成相关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并予以审核签认。 3.技术处理方案一般应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其他单位提供的技术处理方案应经原设计单位同意签认。 4.技术处理方案制定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的施工方案设计,并进行监理,关键部位和工序应进行旁站,并会同设计、建设等有关单位共同检查认可。 5.对施工单位完工自检后的报验结果,组织有关各方进行检查验收,并要求事故单位整理编写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并审核签认,组织将有关技术资料归档。 安全事故处理完毕后,如何防范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欢迎在法律网提出你的看法,共同为工程安全出谋划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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