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安置房买卖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拆迁安置房买卖的条件是什么 拆迁安置房买卖条件为: 1.安置房未满5年,不可正式上市交易; 2.购买的安置房住满5年,经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核准,补交土地出让金,能合法进行销售; 3.安置房未住满5年,买卖合同或协议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二、解决安置房买卖纠纷的法律途径 解决安置房买卖纠纷的法律途径如下: 1.协商解决,这对双方当事人来说最快捷也是最常用的方式; 2.调解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只有通过第三方来进行调解; 3.诉讼解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协商与调解,都无法解决纠纷,只能通过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但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那么审理期限为三个月,如果是适用普通程序,则审理期限为六个月。 ![]() 三、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提供什么材料 法律网提醒您,房屋买卖纠纷案件提供的材料如下: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买卖合同及公证书; 3.有关机关批准买卖房屋的文件; 4.关于房屋交付情况的证明; 5.买卖双方交付、收取房款的凭证; 6.买主身份、买房用途及房籍情况的证明; 7.共有房屋的其他共有人放弃优先购买权和同意出卖房屋的证据; 8.出租房屋的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证据; 9.其他证据。 引用法条: [1]《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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