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财产保全费 |
释义 | 一、什么是财产保全费 财产保全费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从而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时,需要交纳的费用。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 二、财产保全费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规定,人民法院收取财产保全费的标准: 1.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 2.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3.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三、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 财产保全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情况紧急:必须是因为情况紧急,如果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财产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2.担保: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法院将驳回申请。担保的具体形式和金额由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3.申请人资格:申请财产保全的必须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如原告、被告、第三人等。 4.案件有给付内容:案件必须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有向被申请人请求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请求。 5.判决难以执行:必须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有可能使法院将来作出的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6.提出申请的时间: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一般应在起诉后、判决前提出申请。在紧急情况下,也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如果你对相关问题还有疑问,不妨在法律网上发起咨询,我们的法律专家将为你提供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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