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清算小组的职责包括什么 |
释义 |
一、清算小组的职责包括什么 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及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具体如下: (一)接管破产企业(人、财、物、文档、资料、印章等); (二)负责接收破产企业的债务人和财产持有人清偿的债务或交付的财产; (三)刻制并负责保管、使用清算组印章; (四)决定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是否继续履行或解除; (五)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 (六)对破产企业进行审计、评估、变现、处理、分配,出具审计等相关报告; (七)审核破产债权,并制作债权清册; (八)清理债权债务,并依法追讨破产企业对外债权及外在财产; (九)聘请必要的工作人员; (十)决定破产企业自破产宣告之日起是否继续进行生产经营; (十一)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债权人讨论后报请法院批准执行; (十二)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十三)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通过清算组由该财产的权利人取回; (十四)在清偿有财产担保的债务后,收回破产企业的担保物; (十五)对破产企业于法院受理案件前六个月至破产程序终结的期间,其进行的隐匿、私分或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于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清算组有权向法院申请追回财产; (十六)清理银行账户,开设清算组账户,负责破产企业日常支出及破产费用支出。 (十七)编织破产财产目录; (十八)发现重大问题及时向法院报告; (十九)出具破产原因报告; (二十)提请终结破产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等事宜; (二十一)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二、清算组成员要求至少有几个人 法律没有规定清算组成员应该为几人。 《公司法》仅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三、如何成立公司清算组 一般情况下,公司自行清算时,应当按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有限责任公司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由 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而指定清算的,即解散的公司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此时,清算组的组成人员由法院来指定,可以由股东和中介机构共同进行,也可以全部由中介机构人员组成清算组。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清算小组的职责包括什么的相关知识,当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时候,作为清算组就必须要承担其相应的清算责任。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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