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可以同时起诉工伤赔偿和交通赔偿 |
释义 |
一、是否可以同时起诉工伤赔偿和交通赔偿 可以,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是没有冲突的,对于交通事故情况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是可以按照工伤和交通事故共同赔偿的原则来进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由交警部门和工伤认定部门进行认定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非本人承担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被认定为工伤。 二、交通事故导致工伤误工费该由谁赔偿 交通事故导致工伤误工费该由肇事方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法律网提醒您,《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怎样申请 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理赔的程序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当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 2.确定事故责任后,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保险公司告知投保人要提交的证明和材料; 3.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4.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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