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
释义 | 一、强制执行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的条件有: 1.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5.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6.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缴纳费用吗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收费,一般情况下,执行费由被执行人负担。但若是提出鉴定、评估、检验等支出的费用,由提出申请的一方承担。若是申请执行人与执行人在执行期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执行费是用为双方协商之后共同承担。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判决。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二)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三、申请强制执行需提交哪些文件 法律网提醒您,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应提供的材料有: 1.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 2.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院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及法律文书生效证明一份; 4.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引用法条: [1]《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一十四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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