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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强制执行结案申请书交给谁
释义
    一、强制执行结案申请书交给谁
    强制执行结案申请书交给法院。如果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尚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律网提醒您,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二、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什么材料
    申请强制执行需要交的材料如下:
    1.执行申请书;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费谁出
    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费先由申请人出,最后由法院裁量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由谁承担,而且申请强制执行的对象是已经生效的裁判书或者调解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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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 6: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