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撤销合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有哪些风险 |
释义 | 一、撤销合同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有哪些风险 撤销合同的后果有: 1.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如赠与合同被撤销,被赠予人应将赠与物返还给赠与人,赠与物已经被使用无法返还的,应折价补偿。 2.有过错的当事人需要赔偿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合同撤销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若订立的合同是因为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二、合同的解除和撤销的区别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的解除和撤销的区分如下: 1.合同类型不同,合同撤销是针对可撤销合同,合同解除是针对有效合同; 2.合同有效期不同,合同撤销后即自始无效,合同解除后法律关系归于消灭,但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 3.处理方式不同,合同撤销必须由当事人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处理,合同解除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自行解决 4.适用范围不同,合同撤销权的适用范围更广; 5.适用的具体情形不同,合同撤销适用于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情形,而合同解除适用于当事人协商解除或一方明示违约等情形; 6.权利主体不同,撤销权一般属于受损害方,而合同解除权可属于双方当事人。 ![]() 三、构成合同撤销权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构成合同撤销权的法定条件有: 1.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 2.合同成立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导致合同可撤销的事由; 3.没有超过撤销权的行使期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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