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一、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刑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销售有害食品罪的定刑标准是:行为人实施了该违法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按照具体的法律规定的罪来量刑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二、销售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法律网提醒您,销售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客体为国家对食品卫生的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消费者,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利; 2.客观方面为行为人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销售; 3.主体为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者单位; 4.主观方面为故意。 三、销售有害食品罪是否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销售有害食品罪符合条件的可以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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