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致人重伤判几年 |
释义 |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防卫过当致人重伤判几年 《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独立的罪名,对防卫过当应根据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客观上造成的具体危害结果来确定罪名。如果防卫过当致人重伤,可能构成(间接)故意伤害罪或者过失致人重伤罪。 根据刑法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针对正在进行的不发侵害进行防卫,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但是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依然要承担刑事责任。如果致人重伤的,后果很严重。这时候,最好还是委托专业辩护律师进行辩护,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精神病发作致人死亡 精神病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能力有三种情况:当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在发病期间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但无论是否承担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是一定要承担的。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造成他人损害的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除了民事赔偿外,还有强制医疗程序。 《刑事诉讼法》设立了“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第284条规定:“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 四、故意杀人致人死亡的 故意杀人,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属于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罪的一种。是中国刑法中少数性质最恶劣的犯罪行为之一。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杀人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故意杀人的行为,就构成故意杀人罪。由于生命权利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因此,不管被害人是否实际被杀,不管杀人行为处于故意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等哪个阶段,都构成犯罪,应当立案追究。 情节较轻的犯故意杀人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司法实践,主要包括: (1)义愤杀人,即被害人恶贯满盈,其行为已达到让人难以忍受的程度而其私自处死,一般是父母对于不义的儿女实施这种行为; (2)激情杀人,即本无任何杀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将他人杀死,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其一,必须是因被害人严重过错而引起行为人的情绪强烈波动;其二,行为人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一时失去理智,丧失或减弱了自己的辨认能力和自我控制能力;其三,必须是在激愤的精神状态下当场实施。 (3)受嘱托杀人,即基于被害人的请求、自愿而帮助其自杀; (4)帮助他人自杀; (5)生母溺婴,即出于无力抚养、顾及脸面等不太恶劣的主观动机而将亲生婴儿杀死。(但如果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作怪,发现所生的是女儿而加以溺杀的,其主观动机极为卑劣,则不能以故意杀人罪的情节较轻情况论处。) (6)防卫过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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