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违约行为都有哪些情形 |
释义 | 一、合同违约行为都有哪些情形 合同违约行为的情形如下: 1.拒绝履行。合同当事人拒绝履行合同又称毁约,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的情况; 2.不完全履行,又称部分履行,指当事人只履行合同规定义务一部分,对其余部分不予履行; 3.迟延履行,又称逾期履行,指当事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的。在合同未定期限的情况下,债权人要求履行后,债务人未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也构成迟延履行; 4.质量瑕疵,是指履行的合同标的达不到合同的质量要求。对质量瑕疵,权利人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5.不正确履行,是指合同义务人未按合同规定的履行方式履行义务。 二、合同违约处理方式 合同违约的处理办法为: 1.继续履行。即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构成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责任; 2.采取补救措施。双方当事人鉴定合同后,一方有违约行为,而合同中约定不明确无法判定违约责任的情形,受害方可以选择更换、退回、另外协商约定或者赔偿等方式来补偿; 3.赔偿损失。违约的一方应当依法赔偿受害方相应违约损失; 4.定金责任。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法要求返还双倍定金; 5.违约金责任。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条款中,应明确违约责任的赔偿责任,不履行一方必须赔偿相应违约金; 6.仲裁。由具有一定专业水平和能力的专家担任仲裁员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裁决; 7.诉讼。国家审判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讼争进行依法解决。 三、合同违约纠纷的诉讼时效 法律网提醒您,合同违约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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