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有什么内容 |
释义 | 一、建设工程合同主要有什么内容 建设工程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 2.工程范围; 3.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 4.工程质量; 5.工程造价; 6.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 7.相互协作; 8.违约责任等。 二、处理施工合同纠纷的法律途径是哪些 1.和解:是指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就已经发生的争议进行协商并达成协议,自行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2.调解:是指第三人(即调解人)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法或依合同约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居中调停,使其在互相谅解、互相让步的基础上解决其纠纷的一种途径。 3.仲裁:是指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自愿将该争议提交中立的第三者(仲裁机构)进行裁判的争议解决方式。 4.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以审理、裁判、执行等方式解决民事纠纷的活动。 三、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否可以转让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可以转让的,法律网提醒您,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 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转让人应对善意的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 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转让合同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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