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情形 |
释义 |
一、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情形 1、前提条件:公司已合法取得独立人格。只有合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取得法人资格后,才能对法人人格予以否认。 2、行为条件: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具体表现在股东不当使用控制权,滥用法人独立人格,存在规避法律和逃避契约义务的违法行为。 3、危害后果:造成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 4、因果关系:滥用公司法人独立人格行为与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当然公司财产足以清偿债务时则不得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此时,股东可以提起股东派生诉讼(也叫代位诉讼、代表诉讼)。 二、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原则 1、个案原则。 公司人格否认的效力仅限于提起否认公司人格的第三人所依存的特定法律关系之中,而并不是对公司独立人格全面的永久的否认,是对在特定的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已经丧失独立人格特性的公司状态的一种确认。公司人格在个案中的否认,并不影响公司在其他法律关系中的独立人格。不得将对公司判决的既判力和执行力的范围扩张适用于未参加诉讼的其他公司或者股东。 2、实际操控原则。 对于滥用公司独立人格承担责任的,应当是实际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并能对公司的主要决策活动施加影响的股东。即控制股东或积极股东。而对于非控制股东或消极股东的有限责任应当得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 3、不得自我否定原则。 公司独立人格否认是为保护第三人因公司独立人格被滥用而遭受不利而设置的,只能有受害的第三人提出。公司不得主张自己不是人,公司独立人格不得为股东利益而主张,必须由受害者提出给予司法救济的请求,不允许公司自己或公司股东为排除某种不利后果而提起适用公司人格否认的请求。 三、法人可以是个人吗 法人不可以是个人。法人是具有民事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的,不能为法人。 2、具有民事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法人的民事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它有自己独立的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利和承担义务。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情形的相关法律内容,综上,股东实施了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法律人格的行为,造成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之损害的,可以申请否认法人人格。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上法律网在线律师平台进行咨询,大家的法律问题会有律师进行专业解答。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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