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电动车撞人归谁管理 |
释义 | 一、电动车撞人归谁管理 电动车撞人案件由具有管辖权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管辖,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事故的责任。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电动车撞人后的处理流程 法律网提醒您,电动车撞人后的处理流程如下: 1.立即停车:发生事故后,电动车驾驶人应立即停车并关闭电源。 2.报案:当事人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或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 3.抢救伤者:如有伤者,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4.保护现场:保持事故现场的完整性,以便后续调查。 5.配合交警调查:当事人应积极配合交警的调查工作。 6.赔偿处理:根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当事人按照责任比例进行赔偿。 ![]() 三、电动车撞人责任认定要多久 电动车撞人的,一般是10天内认定责任。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当事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条件的地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引用法条: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2]《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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