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逮捕诈骗刑事犯罪的时间有没有特定的限制 |
释义 | 一、逮捕诈骗刑事犯罪的时间有没有特定的限制 逮捕诈骗刑事犯罪的时间有特定的限制。犯罪嫌疑人犯了诈骗罪应该在3到37日内批捕。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批准逮捕是人民检察院同意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 法律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认定诈骗罪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诈骗罪的认定条件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 ![]() 三、诈骗罪是否符合自诉案件的法定条件 诈骗罪不符合自诉案件的法定条件,属于公诉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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