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
释义 | 一、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含义进行了讨论,并给出了相应的解释。 2.根据这一解释,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所指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指那些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具有执行内容的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和裁定。 3.人民法院为了执行支付令、生效的调解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所作出的裁定,也属于该条规定的裁定范畴。 二、罪责标准和情形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 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无偿转让财产,以及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情况; 2.担保人或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情况; 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情况; 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情况; 5.以及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 三、案件管辖法院判定 1.一种意见认为应该由执行法院管辖,因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应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故其行为发生地应是执行法院所在地。 2.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应该由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法院管辖,因为被执行人的财产通常在被执行人的住所地,被执行人有能力履行而不主动履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发生地当然是住所地。 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执行人应主动到执行法院清偿法律确定的债务,被执行人拒不到法院履行义务的行为侵犯了法院的正常工作,其犯罪行为地应该是执行法院所在地,故应该由执行法院管辖。 你是否遇到过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情况?如何界定和执行判决裁定,都是法律实践中的重要问题。法律网将持续为你提供法律知识和解答,敬请关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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