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是不是必须回户籍所在地 |
释义 | 一、取保候审是不是必须回户籍所在地 执行取保候审不需要会户籍所在地,可以由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保证人基本情况等材料。采取保证金担保形式的,应当同时送交有关法律文书、被取保候审人基本情况和保证金交纳情况等材料。 二、取保候审结束了还有事吗 解除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案件结束,只有收到撤案决定书,才能表示案件结束。解除取保候审是指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刑事责任而取消取保候审的制度。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解除取保候审有三种情形: 一是发现对被取保候审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主要适用于已经查明无罪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的6种法定情形。 二是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因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如果期限届满,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三是因变更其他强制措施而解除,这种情形主要是因为被取保人违反了取保候审应遵守的规定,有可能发生社会危害性,或其取保候审的特殊条件(如病愈、哺乳期已满)消失而决定逮捕的。 三、被取保候审的人的义务有哪些 法律网提醒您,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有以下这些:在被取保前要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在被取保后有要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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