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申请劳动仲裁应当提交的材料 1、劳动仲裁申请书 内容包括当事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原籍、现住址、联系电话;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地址和联系电话)、具体的仲裁请求及金额、事实和理由。申请书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诉书要由申请人本人签名(如有代笔人需注明) 2、提交证据 包括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复印(复制)件及证据清单,证据及证据清单除提交正本外,还应按被申请人的人数提交副本。 3、劳动者已按规定接受法律援助的,应提交有关部门正在给予法律援助的证明材料。 4、其它材料: 劳动者诉用人单位: (1)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如委托代理人代为仲裁,需提交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具体要求请查阅《劳动仲裁委托代理人须知》; (3)被申请人为企业的,提供“企业注册资料”原件一份(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经济信息中心查询,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地址:天河区体育西横街1号); (4)被申请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登记资料”原件一份(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中心地址:天河路17号润粤大厦,乘233路公共汽车至动物园南门,天河立交桥脚); (5)被申请人为其他单位的:需提供其管理机构出具的“登记资料”一份(内容包括单位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 用人单位诉劳动者: (1)提交《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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