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物权的客体是什么 |
释义 |
一、物权的客体是什么 物权是指权利人直接支配特定物,并排他性的享受其利益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法律规定权利作为物权客体的,依照其规定。物权客体可以分类为:不动产和动产;主物和从物;物的成分,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原物和 孳息等。 二、物权的客体有什么分类 物权客体可以分类为:不动产和动产;主物和从物;物的成分,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原物和 孳息等。 1、不动产与动产 区分动产不动产的意义在于:一是 形成的物权不同,二是立法案例上,是否赋予物权公示以公信力不同,三是生附合时确定所有权应该遵守的规则不同,四是诉讼的管辖规则不同。 2、主物与从物 按照物之间的相互关系分类。并非主物 的成分,时常辅佐主物的效用,而与从物同属于一人的物,是从物;从物所从之物,叫做主物。构成从物的要件:一不是主物的成分;二是时常辅佐主物发挥效用;三是从物与主物同属于一人;四是交易上无特别习惯。 3、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 根据成分的分离是否导致其毁损或者变更性质。重要成分是指互相结合,费尽损毁或变更其性质不能分离时,则其中每个部分都是重要成分;重要部分以外的成分,为非重要部分。 4、原物和孳息 根据数物之间产生和所出的关系。原物,是指产生孳息的物,而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的物或者收益。它可以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三、什么是物权法定原则 所谓物权法定原则,亦称物权法定主义,是指物权的种类与内容只能由法律来规定,不允许当事人自由创设。 1、物权的种类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创设, 2、物权的内容法定,禁止当事人创设与物权法定内容相悖的物权, 3、物权的效力法定,当事人不得协议变更。 4、物权的公示方式法定,当事人不得随意确定。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物权的客体是什么的法律规定。物权客体是物,可以分类为:不动产和动产;主物和从物;物的成分,重要成分与非重要成分;原物和孳息等。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编总则 一百一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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