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之前夫妻一方婚前财产赠与对方离婚之后属于谁 |
释义 |
一、结婚之前夫妻一方婚前财产赠与对方离婚之后属于谁 婚前财产赠与对方离婚之后属于对方 根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婚前赠与离婚怎么办理 婚前赠与一般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不用进行分割,离婚财产分割的规定是:一方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优先,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才会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进行分割,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三、民法典婚前赠与财产离婚时能否讨回 由于赠与行为我完全符合民事法律行为所应当具备的条件。所以双方赠与行为依法成立。一方婚前赠与的财产可以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无权讨回。 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只要是一方愿意给,一方愿意要,则赠与合同生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就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结婚之前夫妻一方婚前财产赠与对方离婚之后属于谁的相关知识,综上,婚前财产赠与对方离婚之后属于受赠方。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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