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专利分类号和专利号的区别有哪些 |
释义 |
一、专利分类号和专利号的区别有哪些 首先,专利分类号和专利号在概念上有区别。 所谓专利分类号,其实是指下列情形。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专利分类号是采用IPC国际专利分类表对进行标识。同一专利可能具有若干个分类号时,其中第一个称为主分类号。 如,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不同类型的技术主题,并且这些技术主题构成发明信息时,则应当根据所涉及的技术主题进行多重分类,给出多个分类号。将最能充分代表发明信息的分类号排在第一位。 而专利号,是指专利申请人获得专利权后,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专利证书上专利号为:ZL(专利的首字母)+申请号。若一个专利在申请中,但是却在申请号前加上ZL字母(使消费者误以为是授权专利),属于假冒专利行为,工商行政部门会依法给予查处。 其次,专利分类号和专利号在作用上有区别。专利分类号具有充分代表发明信息的作用,专利号则是为了防止侵犯专利权,尤其是防止假冒专利行为。另外,专利号除了具有警示作用以外,还具有广告宣传作用和区别作用。 二、专利号的特征 1、排他性,是指在一定时间和区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2、区域性,是指专利权是一种有区域范围限制的权利,它只有在法律管辖区域内有效。 3、时间性,是指专利只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才有效。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限结束以后,专利权人所享有的专利权便自动丧失,一般不能续展。 三、专利法授予专利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三十九条: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发明专利权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由法律网小编整理的关于专利分类号和专利号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专利分类号与专利号在概念和作用上均有区别,二者是不同的概念。专利分类号可以充分代表发明信息,专利号则具有区别、警示和广告宣传的作用。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网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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