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发生后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发生后什么时候可以做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发生后可以做伤残鉴定是出院后三十日内。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二、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措施有哪些 处理交通事故赔偿纠纷的措施有: 1.协商解决。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友好协商、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 2.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调解,交通管理部门在平等、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调解案件,调解完成的,签订调解书; 3.诉讼解决。当事人通过上述途径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 三、交通事故赔偿需满足哪些条件 法律网提醒您,交通事故赔偿需满足以下条件: 1.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事故; 2.本车以外的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不超过责任限额; 4.不存在免责事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引用法条: [1]《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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