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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转让管辖权的概念是什么
释义

移送管辖权什么是概念
    

移送管辖权是指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为保证案件的审理,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管辖权的实质是移送案件,而不是移送案件的管辖权。这是对管辖权错误的纠正措施。管辖权的转移通常发生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不排除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的转移:“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被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被移送的人民法院依法认为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依照本规定,报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自行移送。“因此,转移管辖权的适用应符合下列条件:
    

(I)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未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不属于本院管辖,不存在管辖权转移问题的,应当通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受理本案的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只有依法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3)受理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有管辖权。这是移送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在满足上述三个条件的同时,我们还必须正确理解本条规定的“不再自行移送”的含义,从而正确理解和适用转让管辖权。所谓不再自行移送,是指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对移送案件的裁定,对受理移送的人民法院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被移交案件的法院必须接受,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移交。被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依法没有管辖权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项规定不仅可以避免法院之间相互推诿或争夺管辖权,还可以防止诉讼延误,及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从上述介绍可以看出,在受理案件后,当地人民法院认定对本案无管辖权。为保证案件的审理,将案件移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如果您有其他相关问题,欢迎您咨询免费法律咨询,这可以帮助您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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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3 8:5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