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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海事交通事故处理是怎样
释义   一、海事交通事故处理是怎样   1、当事人申请
    各当事人向有事故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递交授权人签名的《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简易程序申请书》。
       2、评估简易程序适用性
    海事管理机构应派员对当事船舶和事故现场采取勘视、检查、测量、拍照、录像等法律允许的方式进行现场勘查,完成水上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记录,初步确认事故经过和核实事故损失,评估是否适用简易程序。
       3、启动简易程序
    如适用简易程序,应书面告知启动简易程序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4、收集证据
    适用简易程序的小事故,海事调查人员可以根据事故情况询问当事人及其他有关人员,调查事故发生情况,并作相关记录。
    当事人应向海事管理机构提供船舶、浮动设施及有关设备、人员的证书复印件,相关文书、日志、记录簿复印件及电子助导航仪器、设备相关记录备份。
       5、制作结论书
    询问、记录完毕,相关文书、证据备份后,海事调查人员应制作《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论书》,由当事人签字确认,作为事故认定的证据。
    属内河交通事故的,以《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结论书》代替《内河交通事故调查结论书》送达当事人。
       二、海上交通事故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000吨以上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500吨以上10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00吨以上5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指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或者1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或者船舶溢油1吨以上100吨以下致水域污染的,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小事故,指未达到一般事故等级的事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第十七条
    对海上交通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的人员,港务监督可以根据其责任的性质和程度依法给予下列处罚:
    (一)对中国籍船员、引航员或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扣留、吊销职 务证书;
    (二)对外国籍船员或设施上的工作人员,可以给予警告、罚款或将其过失通报其所属国 家的主管机关。
    以上是法律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海事交通事故处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发生海事交通事故,需要及时抢救伤者,并向有事故管辖权的海事管理机构进行申请,让其介入进行调查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并按要求出具调查结论书,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法律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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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3: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