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标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
释义 |
热门城市:崇礼县律师 瑞金市律师 山南律师 正镶白旗律师 南康律师 七台河律师 曹妃甸区律师 井冈山市律师 商标需要经过注册登记之后才能受到《商标法》的保护,而在获得商标权之后,也是有可能终止的。那么导致商标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呢?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 一、商标权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二、商标权终止与商标权无效的法律界定 根据《辞海》的解释,终止就是停止。无效就是没有效力。何谓权利的终止呢?权利的终止即为权利停止,权利从终止之日起,不再存在。但终止之日前的权利仍然有效。权利无效即为权利没有效力,权利一旦被视为无效,则该权利自产生之日到无效之日其权利均没有效力,即该权利视为自始不存在。因此,商标权的无效“是使不具备注册条件的注册商标归于消灭的一项法律上的补救制度。”由此可见,商标权终止与商标权无效,在法律后果上确实存在本质区别,倒推出对于商标权利的不复存在,我国《商标法》应当准确区分是属于商标权的终止还是商标权的无效,因为法律后果的准确界定不仅与商标权人的利益息息相关,而且可能涉及其他商标使用人和社会公众利益。 上文中主要为大家提供了六种能够导致商标权终止的原因,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实践中,很多人将商标权终止与商标权无效混为一谈,这其实是两种不同的情况,大家一定要注意区分。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石家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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